白沙湾国际自然医学度假区(一期)(白沙湾国际医学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盐疗中心室内外标识施工工程(ZB2025-470)更改通知(1)
日期:2026-03-23
一、项目名称:白沙湾国际自然医学度假区(一期)(白沙湾国际医学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盐疗中心室内外标识施工工程
二、项目编号:ZB2025-470
三、采购人名称:广西旅发邕旅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双林;0771-4950989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商务街2号楼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秀、黄丽霞、包鹏;0771-4308370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五、本项目有更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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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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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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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采购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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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采购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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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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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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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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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险
新增合同条款:
9.11 工程保险
乙方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9.12 工伤保险
9.12.1 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甲方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9.12.2 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乙方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9.13其他保险
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相关费用由乙方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乙方自行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相关费用由乙方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14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9.15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9.16 通知义务
乙方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甲方和乙方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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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公告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xzhonglian.cn)、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gxygcg.com/)(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广西旅发邕旅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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